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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孩子双手骨折,学校推责任我该怎么办?

 10-18 19:50  悬赏 0  发布者:宝贝一生平安 给我留言 地区:江苏-无锡 回答:(32)
孩子在学校体育课1000米考试时,被后面冲上来的同学撞倒,班主任通知我去接孩子说体育课手摔伤了,医院检查结果左右侧桡骨远端骨折,当天打过110备案,去找过校长,校长说学校是单方面为社会输送人才的地方,不是企业,如果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摔跤你去找中华人民共和国啊?医疗费用现在我花了1000多点吧,校长说学校不是报销医疗费的地方,几个老师一致说让休学,别的什么都没说。我不同意,孩子也不同意,孩子双手打着石膏承受着身体的痛和心灵上的压力,我现在每天陪着孩子在学校上课,做笔记,陪他上厕所,学校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问题补充:
孩子12周岁,初一,男生,让老师调查谁撞的也没结果。跑道不宽,所有男生18个左右一起赛跑的,跑了6米左右摔伤的。我儿子说书上有:在学校执行任务的时候发生的意外,学校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我也不懂。我和体育老师商量,能不能还原下当时的队形,查一下是谁撞倒的,体育老师不肯,说后面的人不是故意的,没义务去让同学们还原队形去查,不会去查的,操场又没有摄像头,老师又不配合查,校长又说我:你交钱给我了吗?开学是交了1550元的,可能不是学费是其他费用,但是我好好的孩子去上学,发生这么严重的事情,就该我们孩子受罪,家长全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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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4年10月18日 20时14分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其次,本案中,根据您描述的情况,孩子在学校体育课1000米考试时,被后面冲上来的同学撞倒,造成伤害的,应当由造成损害的同学承担。因对方也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故对于您孩子所受到的伤害进行赔偿,应当由其同学的监护人(父母)承担。
     再次,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九条为过错责任原则,如果需要主张学校承担责任,必须举证证明学校老师在体育课上存在过错,否则,按照法律规定,学校没有过错的情况下是不负有责任的。
    最后,建议您跟造成孩子伤害的对方家长协商,要求对您孩子所受伤害的费用进行赔付,如果对方不同意赔付,可以起诉对方。孩子上课问题确实暂时困难,作为家长的多费点心,毕竟i为了孩子,在此,也祝愿孩子早日康复。
   希望我的解答您能满意,并采纳为满意答案。如有问题,可以追问。
我的补充: 2014-10-18 21:11
建议您还是积极与学校沟通协商,给予合理的解决。如果不想在此学校继续就读,那么可以向教育局反映或者起诉学校。
我的补充: 2014-10-19 07:06
学校作为教育机构,作为教书育人的学府,其校长言辞实在令人气愤,学生身体和精神本已承受巨大压力,学校不管在此次事件中有无过错,都应当尽到道义,从孩子成长角度考虑
不满十周岁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从1000米跑步来看,孩子应当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上述侵权责任人法规定,必须由您这一方举证证明学校确实存在过错,否则,很难获得支持。
如果还想让孩子继续留在此学校就读,那么只能尽力跟学校沟通了,行为过激都有可能导致孩子在学校被穿小鞋,对孩子成长更为不利,如果您和家人都商量好不再继续在此学校就读,那么可以尽力搜集证据或采取媒体曝光等形式,要求学校赔偿,或者到教育局以及通过诉讼主张权利。
我的补充: 2014-10-20 21:24
您好,针对您补充的问题,结合本案实际情况,我做如下补充回答:
目前,因为孩子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要求学校承担责任,必须由孩子举证来证明学校存在过错,那么就是学校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以及有效看管义务,光靠自己陈述是不会得到支持和认可的,需要找到相关证据来证明,例如证人证言,否则,即使起诉至法院也很难获得法院支持。
因此,还是建议您寻找证据吧,因为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没有事实或者证据来支持,即使有法律规定也枉然,真的希望有人能够站出来替孩子说话,否则,这个问题很难得到合理解决。
希望我的解答您能满意,并采纳为满意答案,谢谢您的支持和信任。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4-10-18 20:16
您好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因此,您的孩子在体育课上受到伤害,学校很明显的没有尽到教育、管理的职责。学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学校如您所述拒不赔偿,您可以向法院起诉。
回复时间: 2014-10-18 20:30
学生在课堂上出的事故,老师在组织管理上是存在过错的,可以要求学校赔偿,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解决。校长说的是屁话,又不是自己在大街上摔伤的,如果老师安全教育、组织、管理好的话,是不会摔伤的。
回复时间: 2014-10-18 21:18
1、如果你们有证据证明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学校应该承担应该承担责任,没有证据证明的学校不承担责任。2、骨折受伤应该休学疗养,伤好后必须上学。3、你们可以要求撞倒孩子的家长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4、体育课是国家规定,运动有风险,受伤属于意外,应该有侵权者和受伤者共同承担责任。
回复时间: 2014-10-18 21:49
校长说话不负责人,学生学校上课受伤,负有责任,同学冲撞也有过错,按照过错责任家长分担赔偿 可以向教委投诉,也可以向法院起诉。
我的补充: 2014-10-19 07:15
学校应该给学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如有保险公司也有赔偿责任。
回复时间: 2014-10-18 22:00
如果你家孩子超过十岁了
学校体育课 比赛 有时是会发生些意外
学校有过错 才需要承担责任
从你叙述来看 学校不存在过错

建议找撞你孩子的那个学生的家长协商解决
回复时间: 2014-10-18 22:01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
第一,按照民法通则和侵权责任法的角度来看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校方的行为对事故的发生应该是有责任的。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所以说先看你孩子的年龄,是十周岁吗?十周岁以下的就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了,学校的责任就会大,除非拿出绝对的证据来证明学校尽到了看管义务的,否则就要承担赔偿责任。你让学校自己把自己的事情说明白,让媒体监督也好,还是司法调解也好,你的要求具有很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了。
第二,学校应该有校园意外险的这是教育局规定的,作为家长可以找学校要求理赔看看。如果不给,我建议去教育局投诉举报。这也是一个很好的协商条件。
第三,校长的话确实很不当,应该要受到批评。
第四,在本事件中同学推了你孩子,那么孩子行为也存在过错,您可以要求其监护人承担您孩子的赔偿责任。
最后,我要说据我处理过类似的案件来看,本着孩子以后还要继续上学的情况看,再试试和学校协商处理,毕竟双方对事情的发生需要一个反思与适应的过程,也和推你孩子的同学家长沟通一下。如果学校还是继续不愿意承担任何责任的话。我建议试试找当地司法所和媒体还有教育局进行一个沟通,妥善平稳的解决该问题。
祝愿您的孩子快快康复,希望也不要因此耽误他的教育成长。
亲爱的家长,如果您还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或电话详细快速的要求我给你指导与答复。如果您觉得我答复满意,望您采纳,谢谢!
我的补充: 2014-10-19 09:45
亲爱的家长您好,依据我以往处理的案件来看,还有几点点想提醒一下。
一,孩子后续的康复治疗的问题要详细认真的询问好医生,是否有后遗症。学校是否应该一次性了断。
二,如果开刀,刀疤去除的美容费用也可以主张。学校承担全责任的话,我们有权主张。
三,双手骨折了,您最好拿着出院小结,X光片,CT等去当地的司法鉴定所询问一下,看看是否能够够上级别,大概十级的样子。如果有那么赔偿的情况有很大区别,法院将会对你的情况有很大的支持帮助。
最后,学校态度继续无理,如果您愿意的话,媒体监督将是一个很好的措施。请您斟酌!望采纳,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
我的补充: 2014-10-22 20:27
您好,依据您补充的问题。我再说几点:
首先,当时事故发生的情况学校有义务说明,特别是体育老师既是责任人又是证人。学校的态度是很明显推卸责任的表现。依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您有权推定学校有过错,也是您孩子12周岁年龄前提下可以采取的法律措施,学校不能拿出有效证据就应该承担责任,这是法律规定的。
其次,校长的态度不违法,但是有违师德,您不必为此气愤,不值得。责任应该已经明确,法律给你支持,无需理睬他的狡辩。
再则,责任推定后,进行司法调解,或起诉理赔,胜诉较大的。
回复时间: 2014-10-18 22:12
学校要承担赔偿责任的,建议委托当地律师起诉学校。
回复时间: 2014-10-18 22:41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
     关于你所说的事件的分析、赔偿问题前面的律师已经说了很多。关于这一方面,我不再赘述。
     恰巧的是,我今年也办了一件由于孩子(未成年人)在学校由于与其他孩子打闹造成损伤的赔偿案件。所不同的是,孩子在打闹中间被摔倒,由于撞翻石凳被砸伤手指(后被截肢)孩子的家长在多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起诉学校和侵权行为孩子的家长的侵权案件。
     相比较那个孩子,您的孩子要幸运的多。由于孩子手指截止,被其他孩子取笑,给这个孩子心理上造成重大伤害。
     我代理的那个案件学校、对方家长,受伤孩子的家长都对这个事件承担了责任。学校之所以承担了责任,是由于他的教育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因此,你所说的这个事件本省想让学校承担责任,关键是看,学校是否存在过错,另外,建议这个事件也可以通过协商解决,那样对于你的孩子和那个撞到你孩子的孩子都有好处。
    祝顺利解决
    如果我的回答您能满意,请选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追问。
回复时间: 2014-10-18 23:20
可以起诉 那个学生和学校  让他们共同赔偿
回复时间: 2014-10-18 23:46
学校如没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应承担相应责任。
回复时间: 2014-10-18 23:51
1、你孩子年龄、后面冲上来撞倒你孩子的年龄也没有提及?
2、事情经过是属于意外事件,或者是后面冲上来的同学的过失、故意所为?
3、“考试”与平时的“体育课”有区别?
  • [北京-西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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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10-19 07:53
孩子满十周岁以上的,可要求冲撞的同学家长赔偿,如有证据证明学校有过错的,有权要求学校赔偿。
回复时间: 2014-10-19 08:19
你好,先请求教育主管部门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可直接起诉
回复时间: 2014-10-19 08:25
冲上了的同学父母及学校都要承担责任
回复时间: 2014-10-19 09:52
本人代理过多起学生在校伤害事故纠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司法诉讼经验,需要根据造成你家孩子受伤的原因来确定责任方以及责任承担比例。如果因学校安排不当导致后面的孩子冲撞了你家孩子,那么学校的责任大一些,撞人的孩子小一些。如果是后面的孩子未注意而撞到了你家孩子,那么要撞人的孩子承担责任。另外,如果你家孩子也存在一定过错,则也要自行承担部分责任,比如跑完应离开跑道而未离开等。法院会根据伤害发生的事实来判定责任。
回复时间: 2014-10-19 10:06
你好,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因此,您的孩子在体育课上受到伤害,学校很明显的没有尽到教育、管理的职责。学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学校如您所述拒不赔偿,您可以向法院起诉
回复时间: 2014-10-19 10:07
建议您与学校协商解决,为了孩子还可以继续学校学习不受其他影响
回复时间: 2014-10-19 10:16
学校负责赔偿
回复时间: 2014-10-19 11:13
如果你们有证据证明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学校应该承担应该承担责任,没有证据证明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回复时间: 2014-10-19 13:40
诉讼解决
回复时间: 2014-10-19 15:52
可以起诉学校索赔。
回复时间: 2014-10-21 09:54
您好 根据《侵权责任法》,你可以在证明学校没尽到安全管理义务的同时起诉学校要求其承担责任
回复时间: 2014-10-21 10:18
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学校承担责任并要求赔偿
回复时间: 2014-10-21 12:48
要求学校承担相应责任。
回复时间: 2014-10-21 14:22
您好,如果学校安排不当,是需要付一定的责任的。
回复时间: 2014-10-21 21:11
1、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学校认为存在“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事实,由学校证明自己已经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学校。如果不能证明,学校则应当承担责任。
2、撞倒你孩子的学生家长也应当承担责任,如果你儿子自己存在过错,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
依据法条:《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回复时间: 2014-10-21 22:52
学校有责任的
回复时间: 2014-10-22 07:3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回复时间: 2014-10-22 14:03
你好,孩子在学校撞伤,需由撞伤的人承担责任;学校组织体育课,未尽到相应的管理义务,存在过错,需承担补充责任。
回复时间: 2014-10-22 21:28
撞人的孩子和学校都应承担赔偿责任'
回复时间: 2014-10-23 16:11
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的情况下,我建议您和学校好好协商解决,如果诉讼,则不仅面临诉讼的风险,而且还需要给孩子转学等。实际操作太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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