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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合同法律规定的土地保证金费用(办证没这笔费用)是否可以不用给卖方

福建-福州 10-20 09:58  悬赏 10  发布者:cxq044……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想咨询二手房合同的问题,本来合同补充协议说有土地划拨费(土地过户保证金),到实际办土地证的时候,不用交这笔费用,请问这样我是不是可以不用把这笔费用给卖方?具体主合同跟补充协议是这样写的:
主合同:
第三条 相关税费及费用承担:
若房屋所属土地为划拨地的,土地性质由划拨地转为出让地的土地出让金由卖方承担。除土地出让金外,办理该房屋甲方(卖方)名下土地证的费用由甲方承担,该证件从甲方名下过户至乙方(买房)名下的费用有乙方承担。
补充协议:甲方同意将土地证过户,保证金金额变更为人民币叁万元整,在乙方领取其名下土地证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将扣除土地出让金后剩余部分的土地证过户保证金退还甲方,如该保证金不足以缴纳全额土地出让金,不足部分由甲方自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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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10-20 10:59
依合同约定来办。
追问:

就是要给卖方钱吗?

回复时间: 2014-10-21 08:57
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追问:

合同约定?什么意思?

回复时间: 2014-10-21 16:39
应退给甲方!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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