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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旧城改造

 10-20 10:45  悬赏 0  发布者:跳跃的蚂蚱 给我留言 地区:上海-虹口区 回答:(3)
您好:县政府牵头的旧城区改造,并且成立了指挥部。我们县里的开发,平房一般都是1:1.2~1.3,我们的房子是平房,是89年的,有土地使用证,有房产证,县里给的比例是1:0.7,土地上附属物评估的钱按两千一平米出售给业主,如果是两间的院每间再给3平米,如果先签的业主再给面积的5%平米的优惠,我家是两间半的院,结果什么都算上还不到1:1.1平米。业主给指挥部反映问题,没有回复,就这样就让业主签协议,要拆了。并且,协议上也没说清楚,是什么户型,多高楼层,一梯几户,等等,什么都没说明白都让签了。协议内容没有提前公示,这符合程序吗?这符合规定吗?他们一再强调这是国有土地,土地不是都是国有的,但我有使用权哪?并且他们先做上班的业主的工作,那些业主也是不得不签。这工作方法合理吗?我是不是没有说理的地方了,胳膊拧不过大腿,大家都是怀着这样的心理签的。政府定拆迁标准是不是有什么规定,还是他想定多少,定多少。还有一些楼房住户,是1:1.2,他们的土地使用证面积还没我们的大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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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4年10月20日 10时53分
你当地政府在程序上确实有些瑕疵,你可以维权。你认为不合理的地方,都是可以与对方协商处理的。如果你认为他们有违法之处,也是可以到法院去起诉的。当然,前提是你要有证据支持你的主张。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4-10-20 11:13
你好,根据法律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如果征收部门在程序上存在违法现象,建议委托律师诉讼维权。
回复时间: 2014-10-20 13:58
各地拆迁政策不同,建议你咨询当地律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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