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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咨询的遗产继承。我是死者的弟弟,死者是我姐。死者有19岁未成年女儿,父母健在

四川-德阳 10-21 04:56  悬赏 0  发布者:短信用户 给我留言  回答:(6)
你好,我咨询的遗产继承。我是死者的弟弟,死者是我姐。死者有19岁未成年女儿,父母健在。死者生前对我和她配偶口头说:死后她们现在所有财归女儿,其配偶也同意,遗嘱应无其他外人知道。如果她配偶事后不承认,遗嘱有法律效应吗?如果承认,那他们现在有两套房子。房产证上的名字能改成他们女儿的名字吗?如果不能是否需要去公证处公证?还有我父母可以成为我侄女的监护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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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10-21 12:38
您好,没有证据证明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处理。19岁,已成年,不需要监护人。
回复时间: 2014-10-21 08:52
你好,需要有证据证明存在遗嘱,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话,男方的那部分女方是无权处分的。
回复时间: 2014-10-21 09:23
须书面,建议在律师指导下依法处理
回复时间: 2014-10-21 09:43
口头遗嘱需要证据,没有证据,她配偶不承认就没法!他们的房子如果是共同财产,在遗嘱能确认的情形下,产权证能变更成她配偶和女儿的名字;
19岁已成年,一般不需要监护人。
回复时间: 2014-10-21 09:55
1、口头遗嘱,你姐夫不认可就没有办法;
2、只要你侄女精神、智力正常,已成年,不需要监护;
3、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有你姐夫,侄女,你的父、母,你们都有平等的继承权利,能够继承你姐遗留下来的财产。
回复时间: 2014-10-21 11:26
1、遗嘱本来是有法律效力的,但是口头遗嘱没有证据,你姐夫不承认也没有办法。2、房产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话,无权处分你姐夫那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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