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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了母亲的房产写个人名下有全权处理权吗

广东-深圳 10-22 11:16  悬赏 0  发布者:秋雨人间 给我留言  回答:(6)
吴女士原来的婚姻育有子女,后来在第二次婚姻期间继承了自已母亲留下的房产写着个人名字,第二任丈夫原来也育有子女都已成家,后来第二任丈夫也离世了,请问现在吴女士有全权处理其母亲留下的这套房产吗?假如写遗嘱如何分配给自己的子女,其第二任丈夫的原有子女能否享有这房产分割权?
问题补充:
吴女士是独生女儿,带着儿女们一直和父母亲住在这里的,在1983年父亲有立遗嘱写明这个地方及房子留给吴女士的儿子,(可是当时房子是祖辈留传下来的老屋,没有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的),后来父亲去世了,吴女士出钱将老屋拆了盖成混凝土房,办理了土地使用证时,吴女士想到母亲还健在,就用母亲的名字办证。
1988年吴女士离婚了,在1993年再婚,第二任丈夫是净身住进这房子,第二任丈夫的原有五个子女都已成家没有一起生活的。
2006年母亲去世,当时去办理继承房子手续,公证处说父亲的遗嘱不生效,因为土地使用证写的是母亲个人的名字,就按法定由吴女士继承了,土地使用证就写了吴女士一个人的名字。
2009年第二任丈夫去世,吴女士及儿女还是住在自己家,可是如果第二任丈夫的原有子女有这房产分割权,那吴女士及儿女就惨了,不就没地方住了?请各位律师帮帮忙想想办法?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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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10-22 11:19
如果其母亲没有特别指出是留给吴女士一人的,那么第二任丈夫也有份额。吴女士在处理这套房产时,只能处理自己名下的份额。
追问:

证件写在吴女士的名字,吴女士有权卖了吗?

回复时间: 2014-10-22 11:20
1、有遗嘱遵遗嘱,没遗嘱的法定继承
回复时间: 2014-10-22 11:25
有遗嘱执行遗嘱,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处理。父母、子女、夫、妻为继承人
回复时间: 2014-10-22 12:12
要看母亲有无遗嘱
回复时间: 2014-10-22 14:59
你好,吴女士的母亲若没有遗嘱,则房产属于吴女士与丈夫的夫妻共同财产,吴女士有权处理她的份额。吴女士丈夫去世后,他的房产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处理,由父母、配额、子女来继承。
追问:

您好,感谢您的帮助!您的意思按法定继承后房产属于吴女士与丈夫的夫妻共同财产,吴女士和丈夫各得百分之五十的房产,吴女士丈夫去世后,他所得房产的百分之五十又要拿出分一半给吴女士,其余的子儿平均分是吗?(吴女士和丈夫双方都没有父母了)。而吴女士丈夫也没有写遗嘱的,子儿平均分是指吴女士丈夫原来的五个儿子加吴女士原有的三个子女一起平均分,还是只有吴女士丈夫原来的五个儿子平均分呢?

回答:

吴女士丈夫的房产份额由配偶、子女平分。吴女士再婚后其子女是否与新组成的家庭发生抚养关系,如若没有,则由吴女士丈夫的五个儿子平分。

追问:

吴女士再婚是第二任丈夫住进了吴女士的家和吴女士的三个儿女一起生活,当时是有两个儿子未满18岁,直至养老送终的,(结婚时因吴女士第二任丈夫的儿女比较大,都已成家,没有一起生活的。)请问现在吴女士第二任夫丈离世,属于第二任夫丈的那百分之五十怎么分呢?那百分之五十里面还有分给吴女士的吗?(就是吴女士除了自己的那百分之五十,还会分到丈夫的那一份里面的百分之几吗?)

回答:

你好,吴女士作为配偶有权继承其丈夫份额中的财产。

回复时间: 2014-10-23 09:47
要看母亲有无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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