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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家祖屋在有重大争议的情况下非法过户咨询

湖北-黄冈 10-22 17:16  悬赏 0  发布者:jszjlw…… 给我留言  回答:(0)
二、我家祖屋买卖经过:
1、由于我弟弟不争气染上了赌博的恶习,为了偿还赌债,我弟弟想方设法到处借钱,甚至不借高利贷,而且还找我姐夫为其担保借款3万元,可信用到期后,我弟弟不但无力偿还所有赌债,反而越陷越深……。
2、我家共有兄妹六人,其中有三姊妹在外地工作,另有一妹在当地。因我大姐在家排行老大,加上她们为其担保了3万元,当时高利贷及信用社逼的很紧,为此在我弟弟无数次找到我大姐,苦苦哀求我大姐救他的情况下,我大姐未争取到我母亲和其她姊妹同意,就和弟媳于2006年4月17号将我家位于沿街带商铺300平方的三层楼房以37万元价格与买方签订了祖屋买卖协议(当时一楼出租,二、三楼居住)。
3、在这桩房屋买卖纠纷过程中,我需要说明的是:
(1)由于这个房屋是我家几代人居住的祖屋,也是我母亲、弟弟、弟媳、侄儿一家四口唯一的生活来源。所以这也是母亲和我们一百个不愿意买屋的主要原因,为此协议是由我大姐代我母亲签的字,并加盖了我母亲的图章,我弟媳代我弟弟签字。也就是说当时签订房屋买卖协议既不是我母亲意愿,也不是我母亲的签字,而且我们姊妹六个中,有四权利人都未到场签字。
(2)由于在协议未签的情况下,先期借给我弟弟八万元,这也促成了房屋买卖协议的发生……。
(3)为此这启房屋买卖自06年4月17号起至到2014年8月一直都过不了户。
在这启房屋买卖纠纷过程中,由于公证处弄虚作假,违规操作做伪证了二份虚证,导致我家祖屋在有重大争议的情况下,于2014年9月24日过户到买主名下。
房产局在我们权利人既没写弃权委托书,又没有到场签字,而且有书面声明报房产局备案的情况下,过户有重大争议的房屋时既不履行告之义务,也不履行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询问义务,在资料过户中程序不合法,行政不作为,导致有效期截止2013年1月1日的第一代身份证出现在全权委托人的过户资料里,而且委托书的相关内容也与事实不符。
在这启房屋纠纷中,公证处涉嫌内幕交易!房产局涉嫌严重围规操作和把关不严!买方涉嫌虚假资料骗取房产证!三方不仅直接损害了我们当事人的权利,也破坏了政府公信力机关形象!我们是一级上访还是三方一起上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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