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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离婚,丈夫在银行贷款未还,收到法院传票,但是担保签字一栏有妻子的名字:但签字不是妻子本人

浙江-嘉兴 10-23 19:46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5)
夫妻双方离婚,丈夫在银行贷款未还,收到法院传票,但是担保签字一栏有妻子的名字:但签字不是妻子本人,是有人冒充签的。有2个女儿,大女儿已经成亲,小女儿还在上学,未成年。离婚后子女都归在母亲的名下,离婚时,有申明各自财务经济贷款等都归各自所有,只是这个证明没有经过公证处理想问一下妻子和大女儿需要承担还贷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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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10-23 20:16
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举债的视为夫妻共同债务。但夫妻一方能够有证据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为个人债务的,另一方不用承担责任。所以即使是假冒你签字的,你还是要承担责任的。
其次,夫妻之间的财产约定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但是你方偿还后可以向对方追偿。
最后,这个事件中的经济问题与女儿是没有关系的。
最后,夫妻关系是牢牢捆绑在一起的,债务问题也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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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10-23 20:53
对外有连带偿还义务,双方之间按离婚协议处理
回复时间: 2014-10-24 06:09
和子女无关的。
回复时间: 2014-10-23 21:15
和大女儿无关。
回复时间: 2014-10-24 17:15
夫妻共同债务连带承担。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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