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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事故人定不公

辽宁-丹东 10-24 18:02  悬赏 0  发布者:邢德胜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开一小货车在快车道变慢车道的时候,一辆带人没带头盔的摩托车撞在我车右侧靠后箱部位,造成摩托车司机受伤,完后我打电话报急救车,又报事故交警,我去医院交的押金,事故造成摩托司机脾摘除,我怀疑摩托车司机喝酒了
要求交警酒精检测,结果出来了,司机每百毫升酒精含量142、6,属醉酒驾驶
,可事故交警责任认定的时候一点酒的字样都没有,还说摩托车是停在那,划我为主要责任,我申请辽宁丹东交警支队法制科复合,结果以对方起诉法院为由复活中止,我现在是有理说不出,法院也有可能看交警的事故认定,问我该怎样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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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10-26 10:01
你好,在法院阶段,可以依据事故认定中关于事故经过的描述以及对方醉酒驾驶的情形来说服承办法院不依据事故认定来判定责任比例。如有需要,可与我联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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