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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子产权的认定

浙江-杭州 09-15 11:41  悬赏 0  发布者:唐哥7585 给我留言  回答:(3)
本人在98年买的房子,2002年结婚登记,2005年办的产权证,因购房时为按揭(10年),办理产权证时,要求共有权人写上女方的名字(产权证上的确已注明共有权人为女方,为共同共有),2008年要离婚,请问能证明这套房子是男方的婚前财产吗?
问题补充:
那婚前买房子的首付款,结婚登记前房子的按揭款,都成为共有财产了吗,这对男方好象是不公平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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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8-09-15 11:43
以产权证书为准 不属于个人财产
回复时间: 2008-09-15 15:18
属共同财产。
回复时间: 2008-09-29 23:06
属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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