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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回迁问题

吉林-四平 10-25 21:01  悬赏 0  发布者:zmr958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家于2010年10月拆迁。约定18个月回迁,每月给过渡安置费150元。一次性给了10年。可过了两年,原开发商无力建房,转让给现在的开发商。中间过程我们不知情。2014年10月25日安排我们回迁。可现在的开发商不给我们拆迁过渡费。请问,我们与原开发商签订的回迁安置协议还有效吗?我们是否有权让现在的开发商履行继续发行合同。我们要通过什么样的途径还主张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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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10-26 10:05
这是要按照当地政策处理的
回复时间: 2014-10-27 10:04
你好,根据合同的相对性,你应该向原开发商主张权利,协商不成可以委托律师诉讼维权。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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