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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

北京 10-25 21:29  悬赏 0  发布者:Zxdrt 给我留言  回答:(11)
请问各位老师,被执行人名下只有一处房产,无其他财产,如何执行?是否就无法执行?如冻结此房产是否有时间限制?如当时无法执行,是否会因超过强制执行期限而丧失向法院申请执行的权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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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10-25 23:44
你好,有财产的时候执行。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50282积分
回复时间: 2014-10-26 09:56
法律文书生效后2年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发现有财产后随时可提供法院要求法院强制执行
回复时间: 2014-10-25 21:30
你好,唯一房产一般不能执行,那么等其有财产了,再执行
回复时间: 2014-10-25 21:35
这是可以执行的
回复时间: 2014-10-25 21:42
第一,如果被执行人只有一套房产,且不是用于抵押担保的房产,只是不超过标准的普通住宅,法院一般不会强制执行。
第二,你必须申请强制执行,否则将来丧失申请权利。法院不能执行会采取多种形式的执行措施。
可以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4-10-25 22:09
房产多大?
回复时间: 2014-10-26 07:28
你好,没有财产的话很难执行的,唯一的住房不可以强制执行。
回复时间: 2014-10-26 09:26
你好,要看你起诉的数额与房屋实际价值,看能不能执行。
回复时间: 2014-10-26 09:32
你好,要具体根据房产的价值决定。可以先申请,否则有可能超过申请执行期限。可以来电咨询或者面谈。
回复时间: 2014-10-27 09:40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2条、第223条规定,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和生活必需品。200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对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作了详尽规定,主要包括8种财产:⒈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⒊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⒋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这时的“发明”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著作”是指表达意见、知识、思想、感情的作品,其内容和外延以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为准);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⒍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⒏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回复时间: 2014-10-27 10:05
法律文书生效后2年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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