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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在银行借款用我的房权证抵押,已超抵押登记期3年,我有权收回房权证吗?

河南-南阳 12-13 17:20  悬赏 0  发布者:UmN6072 回答:(1)
朋友在银行借款1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用我的房权证抵押,办理了抵押登记,抵押期1年。现在已过几年了,银行也没有起诉我朋友,就找他要过几次,朋友没有款也没有还,银行就没有找过我,我现在起诉银行要回我抵押的房权证可以吗?又是否能要回?请解答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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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2-14 15:08
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可以要求解除抵押。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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