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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雇后继续开发的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归属

广东-肇庆 10-26 17:49  悬赏 0  发布者:ibukis…… 给我留言  回答:(1)
今年3月份左右,我入职某化工企业,担任文职和网管。然后到了5月份,领导要求我转换产品配方。在转换配方的同时通过自己所学的知识,使用asp进行一个打印订单的软件的开发(当时领导并未知晓该软件,在企业的电脑和自用的电脑有程序源码)。到了7月,领导想申请高新企业,要求我构思关于化工行业的研究课题,但是自己实在不是学化工的,然后就跟领导提及上述软件。到了9月份,公司约谈某知识产权企业,我再次向该知识产权企业提及上述计算机软件。当然自己还在继续应用的开发,还添加了检验报告打印等功能,然后到了10月初,因为自己不满意当前自己开发的软件,就在家重做该应用(源码不再存放在公司)。然后到了前几天,公司因为经营困难,解雇了我。
在离职之后,我想继续完成这款计算机软件,同时也想在开发完成后销售该计算机应用。然后这款正在开发中的计算机应用也有一个问题困扰着我:如果完成开发之后,该软件的著作权应该归谁所有?
注:
1.上述公司在我任职期间并未签订任何协议,包括劳动合同、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
2.我在任职期间主要负责检验产品报告打印和计算机网络维护,但不包含软件开发。
3.该软件在公司并未立项。
4.该软件并没有参考任何现成的类似应用,完全从零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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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10-26 23:25
当然属于你,因为你在以前的公司没有软件开发的职责。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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