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保险理赔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陈晓云  徐荣康  毕丽荣  朱建宇  罗雨晴  
该问题已关闭

城镇居民医保中断缴费在6个月以上的,除按上述规定补缴医疗保险费外,待遇享受设置6个月等待期。不明白为

陕西-西安 10-26 21:37  悬赏 0  发布者:自然126 给我留言  回答:(4)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有效 发布日期:2007-10-22 生效日期: 2007-10-22
城镇居民医保第十条参保后又中断缴费在6个月内的,办理续接手续时,个人全额补缴中断缴费期间的医疗保险费(其中低保、重度残疾和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补缴50%),补缴医疗保险费部分财政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均不予补助,缴费次月起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中断缴费在6个月以上的,除按上述规定补缴医疗保险费外,待遇享受设置6个月等待期。
不明白为何要补缴?明明是消费型保险,缴费一年管一年保险,没有累积。不交费即不享有国家补贴也不产生被保险责任。况且也没有做到通知到人(有手机提醒服务)就不会错过缴费日期了。办理续接手续时,个人全额补缴中断缴费期间的医疗保险费实在不合理。请求帮助解决!感谢!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43551积分
回复时间: 2014-10-27 08:00
向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或社保中心咨询
回复时间: 2014-10-26 22:10
建议直接向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或社保中心咨询。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回复时间: 2014-10-27 09:32
建议直接向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或社保中心咨询。
回复时间: 2014-10-27 11:34
你好,建议向社保中心咨询办理

贾柱律师团队竭诚为您服务,以上回复敬请采纳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湖南长沙
福建厦门
四川成都
福建福州
广东深圳
山东东营
河北保定
上海黄浦区
北京西城区
最新回复律师
湖南 长沙
人气:542249
福建 厦门
人气:122859
河北 保定
人气:161340
四川 成都
人气:2083530
辽宁 大连
人气:11088
福建 福州
人气:1229730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95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