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工伤赔偿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毕丽荣  陈晓云  朱建宇  徐荣康  王远洋  
该问题已关闭

工伤赔付

北京 10-27 11:16  悬赏 0  发布者:盛世运通 给我留言  回答:(13)
员工试用期内上班路上因自己的原因骑电动车不小心摔倒,导致花费大量医疗费用10多万,公司已签合同,但没有上保险,员工保险挂靠在第三方公司,请问我司是否承担医疗费用?有没有法律上的责任?
问题补充:
合同已签订,此员工即使鉴定,也不一定算是工伤,因为1是电动车、2是自己的原因所致不属于第三方造成。纠结于公司没有给上保险,那这期间的费用是否由公司承担?如果我司申请仲裁,最坏的结果会是怎样?我司注册地在北京,员工属于我司外省员工,事情发生地在宁波,如我司采取仲裁是否在我司注册地的所属人力资源机构提起仲裁?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 [北京-朝阳区]
  • 常路律师 VIP
  • 电话:15901128689
  • 305834积分
回复时间: 2014-10-27 11:17
您好!
(一)首先申请工伤认定,然后做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索赔;
(二)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三)未签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工资条,打卡记录、工服、工作往来信息、证人证言、录音等可以证明你存在劳动关系证据,要求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四)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并在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五)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住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解除劳动关系的,还有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等。具体数额须结合本人工资等情况确定;
(六)建议委托律师代理,详情请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4-10-27 11:18
你好,协商不成的话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4-10-27 11:36
您好,不属于工伤,单位不承担工资赔偿责任。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43447积分
回复时间: 2014-10-27 11:59
单位未在出事30天内申请的,员工及家属应在出事后一年内先行工伤认定,再伤残鉴定,然后索赔。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住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解除劳动关系的,还有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等。具体数额须结合本人工资和当地标准等情况确定。
回复时间: 2014-10-27 11:22
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4-10-27 11:26
你好,如果发生争议,建议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搜集证据,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4-10-27 11:33
你好,可以在公司住所地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4-10-27 11:38
你好,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
回复时间: 2014-10-27 11:39
不属工伤
回复时间: 2014-10-27 11:55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4-10-27 15:03
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视为工伤。是否属于工伤要看事故责任认定。至于保险因为未缴纳需承担工伤赔偿责任。管辖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
回复时间: 2014-10-27 16:36
不是工伤。
回复时间: 2014-10-27 16:48
应当不属于工伤,工作单位不用承担工伤赔偿;不过如果因为公司未上保险导致医疗费无法报销,公司需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江苏无锡
湖南长沙
江苏南京
福建福州
福建厦门
北京西城区
四川成都
浙江金华
广东深圳
最新回复律师
江苏 无锡
人气:51015
湖北 襄阳
人气:443614
湖南 长沙
人气:542194
江苏 南京
人气:149894
福建 福州
人气:1229722
重庆 沙坪坝
人气:427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40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