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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湖北-襄阳 10-27 23:44  悬赏 0  发布者:无果心5 给我留言  回答:(5)
您好,各位尊敬的律师。
     我是襄阳市樊城区人民路人,家里有一套老房子,家里有三个子女,分别为大儿子,二儿子和小姑娘,父亲于2014年6月份过世,大儿子十年没回过家,十年没联系和赡养过一次老人,父亲去世他回来了。,母亲如果立遗嘱,或者财产公证,需要大儿子出现吗?还有就是立遗嘱,大儿子有资格继承吗,户主是母亲的,她有资格剥夺大儿子继承权吗?如果是双方的名字,又该怎么解决。户主如果是母亲的她有权利独自一人做主房子的公证和继承权吗?就是没有一位直系亲属陪伴自己去公证或者写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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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10-28 07:41
可以诉讼解决的
  • [北京-西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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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10-28 08:07
母亲立遗嘱可以就自己份额作出处理,其他份额须大儿子出现。
回复时间: 2014-10-28 08:40
你好。
1、要看这个房产属于你母亲的个人财产还是属于你父母的共同财产;
2、如果是个人财产,你母亲可以以书面遗嘱的形式将房子给相关的继承人;
3、如果是属于你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大儿子按照法律的规定对你父亲的份额享有继承权,即大儿子享有该房产1/2 X 1/4=1/8的份额。
回复时间: 2014-10-28 09:32
1、如果老房子属于母亲的个人财产,则她有权独自立遗嘱或者办理遗嘱公证,可以剥夺大儿子的继承权。
2、如果老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则她只能处分与自己有关的份额,即1/2+1/8=5/8。
回复时间: 2014-10-31 13:15
如果房子是你母亲个人财产,则她有权处理,立遗嘱或者财产公证都是其合法行为,无需任何人同意。如果房子是你父母的共同财产,则一半房产作为父亲的遗产,如果你父亲没有遗嘱,则这一半房产由你母亲和三个孩子继承,至于大儿子未尽赡养义务,可以予以少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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