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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我名义帮 银行贷款

安徽-马鞍山 10-28 11:56  悬赏 25  发布者:静静zbw 给我留言  回答:(27)
请问,我是13年帮一个朋友,以我公司的壳(名义及公司股东连带担保责任)担保,和我朋友的抵押物(一栋6500平的大楼)去贷款2000w,2000w实质是我朋友拿去用的。 现在到期2000w无法偿还银行,如果银行起诉,我是第一债务偿还者(第一被告人)毕竟在银行我是第一担保人,钱是我拿走的。请问银行 起诉后,法院是如何执行,是选用抵押物去处理?还是先选择我这边资产(房产,现金)甚至包括我股东的个人名下的资产拿去还?谢谢
问题补充:
我现在就是想知道,如果银行起诉,法院如何执行?是不是 优先处理 抵押物 ?还是说执行的时候,先动公司的资产,发现没有在动我个人名下的资产,最后在动我公司股东的个人名下资产?这个和关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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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10-28 12:33
你好,银行起诉后,如果法院支持了银行的诉求,对你朋友欠银行的货款,在有债务人抵押物又有保证人的情况下,在强制执行程序中,法院应该是先执行借款人的抵押物,不足部分再执行担保人的财产,包括现金、房产、股份等财产。
回复时间: 2014-10-28 13:16
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依据担保法和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有抵押物的先要以抵押物优先支付债权人的债权费用的。
抵押物不足的,再有担保人连带清偿。公司担保的,以公司资产清偿与个人财产无关!
如有疑问请追问,满意请采纳!
我的补充: 2014-10-28 13:27
 第一百七十六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在司法实践中,基本是无权在先的。
我的补充: 2014-10-28 13:30
所以债权人基本上是现在主张物权抵押权基础上的债权请求权。保证人的履行能力是有限的,债权人不会不考虑的。请您放心吧。
回复时间: 2014-10-29 09:14
公司提供保证的 是以公司全部资产提供的保证
债务人的抵押物 一并处理来实现债权
公司股东承担有限责任 不会执行你名下的属于自己个的财产
如需帮助 点击头像 加QQ私聊
回复时间: 2014-10-29 10:22
你好,这个顺序必须而且只能是:首先是拍卖6500平米大楼,两次流拍或一次拍卖成功后,还有不足部分;然后才轮到你的公司和你公司的股东,但这一层执行关系里面没有任何顺序,同等执行,谁有财产执行就执行谁的。
回复时间: 2014-10-28 12:20
先执行房产,不足的部分,由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回复时间: 2014-10-28 12:20
是优先处理抵押物,不足的金额由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是您的公司,先执行公司的财产,最后还不够的,就要执行公司股东的财产了
回复时间: 2014-10-28 12:23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您要明确谁是债务人,即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的当事人主体是谁,如果签订合同主体是您朋友,那么根据物权法及担保法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您朋友作为债务人,如果自己提供了抵押物,那么是需要先执行您朋友的抵押财产,如果抵押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再以您的资产进行偿还。
追问:

你好,我是主体,我朋友只是提供的抵押物,是不是也是先处理抵押物?

回答:

您好,如果您是借款人,朋友提供抵押物,因为公司是连带责任,那么由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其他股东是无限连带责任。因为先要执行债务人财产。

追问:

我知道是连带责任,我问题是银行起诉后,法院怎么执行?说白了, 就是先动我的公司或者个人资产,还是先处理我朋友的抵押物?

回答:

您好,您的朋友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的话,银行可以要求选择你们任何一个来承担债务。选择权在银行,没有先后顺序。

追问:

你好,选择权在银行,银行根据什么 选择呢?有没有法律条文?还是说看人际关系了?谢谢

回答:

您好,根据担保法第十八条之规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分别就同一债务对债权人承担全部清偿义务的,为连带责任保证。因合同关系产生的债务,债务人到期不履行时,债权人既可要求债务人清偿,也可要求保证人清偿。债务人和保证人对债权人履行债务并无顺序和主次之分的限制。债权人可以不问债务人是否具有实际履行或赔偿损失的能力。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加重了保证人的负担,对债权人却更加有利。就债务人的内部关系而言,各债务人可能依约定或依过错按份承担责任。就债务人的外部关系而言,各债务人对同一债务不分先后均负有全部清偿的义务,也就是说,债权人既可以向全体债务人主张债权,也可以向某一个或某几个债务人主张债权,各债务人不得以其内部另有约定对抗债权人。保证人与主债务人属同一顺序的债务人,在具体承担实体责任时不分先后,谁有偿付能力谁先予偿付。在审判实践中应当注意的是,如果主债务履行期限尚未届满,或主债务人具有履约能力并已开始实际履行时,债权人不能向保证人主张债权。只有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且主债务人以种种理由拒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偿付金钱义务时,债权人才可向保证人主张债权,此时主债权人既可向主债务人主张权利,也可向保证人主张权利,还可同时向主债务人与保证人主张权利。

追问:

凌律师,你好,那现在是不是要转移我的资金?具体应该怎么做?

回答:

您好,请加好友联系。

回复时间: 2014-10-28 12:28
首先需要确认该笔贷款合同上的借款人人是谁,担保人是谁,担保方式是一般保证担保还是连带担保,用资产抵押是否办理抵押登记。
如果你是借款人,自然是第一偿债义务人。不管你是否最终使用该大款。你公司和公司股东个人都作为担保人,公司以其资产为限承担有限担保责任,股东如果是自然人,依照法律规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如果你朋友是借款人,并且以资产作抵押担保,应当先用其资产偿还借款,不足部分其他担保人在承担责任。按照法律规定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依法向借款人追偿。
我的补充: 2014-10-28 22:31
你承担责任后,可以依法向实际用款人追偿。
回复时间: 2014-10-28 12:31
你问题叙述的不是很清楚,贷款的2000万实质是你朋友拿去用的,贷款合同是谁签订的?为何钱又是你拿走的?你公司和你(股东)承担的是一般担保还是连带担保?2000万资金用途?现在是一分还不上还是部分?具体问题需要详细了解后才可以具体解答,建议你当面咨询。
原则上是一般担保,先执行债务人的财产,然后再执行担保人的财产。
追问:

你好,我是主体,我在银行那里是借款人,但实际上2000w我朋友拿去的,还了200w,剩下的1800w一点没有还,还有就是公司股东一起担保的!抵押物是我朋友的,我是以公司名义担保

回答:

你电话?我的是13965380700

回复时间: 2014-10-28 12:43
首先,很高兴为您解答,希望我的解答能拭去您心中的疑虑;
其次,为了您在阅读解答时清楚、直观、明确,我将省去相关法条的直接引用,如有需要可通过追问后为您补正;
最后,针对您的提问,我的解答如下,满意请采纳,谢谢!
    债务人的财产先处理,即你朋友的抵押物先处理,如果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的,再处理担保人的财产。因为是连带担保,不分先后。
我的补充: 2014-10-28 12:46
你是借款人?那么一般会看你名下有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没有的那么先处理你朋友提供的抵押物,如果该抵押物依旧无法清偿的,那么就要处理你公司的财产了(担保责任)。
回复时间: 2014-10-28 13:25
先由债务人担保物进行偿还,不足的如果是连带担保,担保人需要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回复时间: 2014-10-28 13:45
先执行抵押物。
回复时间: 2014-10-28 13:58
1、银行起诉,法院应该判决债务人(你或者是公司即合同上的借款人)和保证人承担连带还款责任;2、银行申请执行,法院会查封债务人和担保人是财产,先执行债务人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不动产包括债务人的银行账户等等财产)债务人有财产先执行债务人的财产,债务人没有财产的,执行抵押的财产,进行评估拍卖作价处理,抵押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执行担保人的财产。
回复时间: 2014-10-28 13:58
先处理抵押物。
回复时间: 2014-10-28 14:59
您好,法院应该是先执行借款人的抵押物,不足部分再执行担保人的财产。
回复时间: 2014-10-28 15:09
您好,会优先处理抵押物的,但是公司会承担连带责任。建议以后谨慎处理此类事情。
回复时间: 2014-10-28 15:14
您好,物保是优先于人保支付。在抵押物不能清偿的情况下,再有担保人来承担剩余的责任。相对于人保这方面,没有顺序之分,对方可以向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任何一人主张偿还,如果由一个人承担了,可以向其他连带担保人追偿。如有疑问,请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4-10-28 15:30
法院会判决你偿还银行贷款。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
具体到执行的时候,法院可以选择,选择执行你名下的财产也可以。执行担保人名下的抵押物也可以。因为你有些问题描述还是不够清楚,建议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4-10-28 15:31
银行可以选择执行。
回复时间: 2014-10-28 15:41
你好,优先执行抵押物,不足部分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回复时间: 2014-10-28 16:34
根据担保法、特权法及担保法司法解释,主债务人提供物保的,债权人应该先要求处理抵押物,抵押物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可以执行担保人的财产。
回复时间: 2014-10-28 19:09
您是借款人,朋友提供抵押物,因为公司是连带责任,那么由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其他股东是无限连带责任。因为先要执行债务人财产。
回复时间: 2014-10-28 20:58
您好!如果是您是主债务人,您的公司作为连带担保人与您属于同一顺序债务人,银行可以选择执行您的公司财产或者您的个人财产,而您朋友的抵押是第三人提供的物保,在实现担保的时候第三人是有先诉抗辩权的,而且在执行过程中只能先执行债务人财产,然后执行第三人物保。
回复时间: 2014-10-28 23:22
是优先处理抵押物,不足的金额由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是您的公司,先执行公司的财产,最后还不够的,就要执行公司股东的财产了
回复时间: 2014-10-28 23:41
方便执行原则,也就是,哪个财产好执行,就执行哪个财产。
回复时间: 2014-10-29 09:40
你是第一债务人,法院会首先找你
回复时间: 2014-10-29 10:00
如果您是债务人的话,先要执行您的财产,您无法偿还的情况下,执行担保财产或担保人的财产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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