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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了霸王条约请问有法律效益吗?

 10-28 15:42  悬赏 0  发布者:王晏冉 给我留言 地区:北京-丰台区 回答:(5)
去公司的时候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了一个附件条约:如在公司未做满一个月不发工资,如未满一年扣除两千元培训费。(这应该算是霸王条款吧?)之后我做了四十多天没干了,公司要求扣我两千元培训费,但是我来公司公司并没有对我进行培训,去的时候就给我看了她们公司领导出去培训时录下的视频,断断续续有的有声音有的没声音的那种,让我自己看了两个多星期,根本就没管我,之后也没对我进行培训,但却要扣除我两千元培训费,可是签合同之前我不知道对我培训就是让我自己看视频自学,这合理吗?这项条约受法律保护吗?我能去劳动局告她们吗?希望专业的你们帮帮我告诉我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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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4年10月28日 15时44分
不合理也不合法,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去公司所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即可。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您的答复,我觉得这个处理方法简单快捷,我会采用,非常感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4-10-28 15:44
你好,协商处理,如需帮助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4-10-28 15:44
这是可以投诉的
回复时间: 2014-10-28 15:46
你好,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4-10-28 15:46
这种条款是无效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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