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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纠纷和合同纠纷

安徽-滁州 10-29 20:11  悬赏 0  发布者:tbyang 给我留言  回答:(4)
2014年1月份,我有一套商品房出租给别人,当时我不在家让我舅舅帮我出面与租房者商谈并签了合同,合同上没有注明多久到期,口头上说租3年,现在我不想再出租了,可以租房者不愿意,如果我想要回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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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10-29 20:52
提前告知租户 给其合理的时间搬离
有争议的 任何一方有权向法院起诉
回复时间: 2014-10-29 20:38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回复时间: 2014-10-29 21:06
你好,租赁期超过六个月的要签定书面合同,未签订书面合同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回复时间: 2014-10-29 21:42
可以诉讼处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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