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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开庭是否合法?能否作出判决?

 10-30 04:57  悬赏 30  发布者:cgbcgh 给我留言 地区:北京-丰台区 回答:(6)
这是刚刚发生在某省我朋友家的一个民事案件,现咨询各位律师,希望得到解答。甲、乙、丙三人是同胞兄妹。甲是丙的监护人,甲代理丙起诉了乙多个案件,目前各有胜负,但甲对败诉的案件上访申诉,中级法院已受理评查,还未进入再审程序。现甲起诉乙的案件中有一个还未开庭,而乙又起诉了甲,请求法院撤销甲监护人的资格,改由乙担任丙的监护人,理由就是甲代理丙起诉了乙,给乙造成了经济损失,法院受理了乙的起诉,决定两个案件一起开庭。28日,甲在法院开庭审理完甲起诉的案件后,交给法官一份“管辖权异议且起诉无法定理由”的书面材料,然后就离开了法庭。(注:开庭当日是甲答辩期的最后一天)当时法官说:你不参加开庭属于自动放弃权利。甲说:我在法定答辩期间提出了管辖权异议,法院不应再开庭,应先就管辖权异议依法作出裁定,如果我不服还可以依法上诉,然后才离开法庭的。我要问的问题是:法院继续开庭是否合法?能否作出缺席判决?谢谢各位律师。
问题补充:
根据民法通则的司法解释,变更监护权的案件适用特别程序,也就是一审终审制,是不能上诉的。被告的经常居住地不属于开庭法院的管辖。原告的起诉理由中,也没有一条是被告侵害了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事实和证据,相反,原告的起诉理由,恰恰证明被告履行了监护人的职责,通过诉讼,从原告手中已经要回了属于被监护人的钱,这就是原告所说的,造成了他经济上的损失。也就是说,原告起诉被告,要求法院变更监护人,是根本没有法定起诉理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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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4年10月30日 09时32分
您好,民事诉讼法第127条规定管辖权异议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其时限即为15日。法院对管辖权异议案件的审理模式依据民事诉讼法第38条,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后,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但是对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的申请要件、理由作出排除性规定。对于不能提交必要证据的异议申请,以及明显无正当理由的申请,应当退回,不予审查,但如果申请人在提交管辖权异议的合法期间内能够提供必要证据再次提出申请的,应当受理。同时,因为法院无须作出裁定,当事人申请被退回后,也不得上诉。
   所以结合本案,关键看你朋友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是不是属于明显无正当理由的申请,如果是,法官继续开庭是合法的。
追问:

首先谢谢你的详细解答。我朋友的经常居住地所在县区,明显与原告不在一个县区,从起诉状和传票直接就能看出来,所以,我朋友没有提交任何证据,但所交材料中陈述,我朋友已在所住县区生活了十年,这点原告也是非常清楚的。在这种情况下,我认为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当时法官连看都没看我朋友提交的材料,就开庭的。另外我觉得,既然当事人在法定答辩期内提出了管辖权异议,法院不审查就开庭,是与法律相悖的,我朋友不认可法院有权审理,当场离开是对的。如果不离开,就等于认可了法院有权管辖。不知你的看法如何?谢谢!

回答:

您好,现在不好评价,看判决吧,如果不服可上诉。

追问:

可这种案件是一审终审制,没法上诉的呀!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你的详细回复,也感谢各位律师的回复。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4-10-30 08:34
是可以上诉的!
回复时间: 2014-10-30 08:37
你好,具体要结合案情的,判决了之后,不服,可以委托律师上诉
回复时间: 2014-10-30 08:48
要看管辖权异议是否合法
回复时间: 2014-10-30 09:29
法院做法是可以的 如果不服判决 也只有上诉了 尽力维
回复时间: 2014-10-30 14:32
需要结合具体证据分析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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