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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属于家暴吗

江苏-镇江 10-30 10:17  悬赏 0  发布者:719201…… 给我留言  回答:(9)
男方每次喝酒回来,女方稍微说几句话就开始生气,嘴里不干不净的骂,只要女方还一句马上就动手打,以前打都是在身上,现在估计是怕给别人看到就用拳头砸女方的头,因为在头发里面根本看不到,只有自己感觉到用手一摸都肿了。这样属于家暴吗?现在想知道如果离婚可以争得回儿子的抚养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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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10-30 10:21
这是可以报警留下证据的
回复时间: 2014-10-30 10:21
这是属于的
回复时间: 2014-10-30 10:21
首先,很高兴为您解答,希望我的解答能拭去您心中的疑虑;
其次,为了您在阅读解答时清楚、直观、明确,我将省去相关法条的直接引用,如有需要可通过追问后为您补正;
最后,针对您的提问,我的解答如下,满意请采纳,谢谢!
    1、当遭受家庭暴力时应当及时报警,做好相关笔录,如考虑离婚的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2、孩子抚养权归属以有利于子女成长为原则,要看具体情况而定。
追问:

抚养去主要看什么情况来定夺呢?

回答: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回复时间: 2014-10-30 10:21
属于家暴行为。可以争取的到孩子抚养权。
回复时间: 2014-10-30 10:23
是家暴行为,在当地找律师起诉离婚。
回复时间: 2014-10-30 10:26
典型家暴。可以离婚。依法维权。孩子抚养可以争取。
回复时间: 2014-10-30 10:50
你好,这种情况,还是及时报警处理。。。
回复时间: 2014-10-30 11:16
你好 建议报警!之后起诉离婚!
追问:

如果起诉离婚,需要什么条件吗?

回答:

家暴就是起诉离婚的证据!

追问:

那么实施家暴的男方会得到相应的惩罚吗?

回答:

可以作为感情破裂的依据 同时可以多分财产

回复时间: 2014-10-30 13:07
属于家暴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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