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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变卖婚前个人房产,用所得款项另外购置房屋,问新购房屋的归属

 10-30 12:09  悬赏 0  发布者:meisha…… 给我留言  回答:(3)
1. 2010年,父母出全资为我在A城市购置了一套房屋,产权证上面写的是我个人名字

2. 2011年,我和现在的妻子认识,2013年和现在的妻子登记结婚

3. 现在2014年,如果卖掉A城市的房屋,在B城市购房。把所得款项70万作为在B城市购房的首付款,然后再贷款60万。那在B城市新购置的房屋在夫妻财产归属问题上是怎样的呢?跟写一方名字还是双方名字是否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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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10-30 12:23
你好,属于个人财产,但是婚后还贷部分属于共同财产
回复时间: 2014-10-30 12:59
你好,婚前房产属于个人财产,你用出卖此房屋的70万再次购买的房产也属于个人房产,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追问:

感谢您的回答。

那该房产的增值部分,应该也是共同财产吧?

那如果贬值呢? 140万买的,卖的时候只能卖100万的话呢?

回复时间: 2014-10-30 16:36
如果登记在你方名下,那么属于你的财产,贷款部分应当为夫妻共同财产,均分。
如果登记在双方名下,且没有约定份额,视为你对对方的赠与,一人一半。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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