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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全责

 10-30 12:59  悬赏 20  发布者:131093…… 给我留言 地区:河南-三门峡 回答:(5)
你好,我本月16号面包车路边停车开门下车,后方一辆轮电动车车吧挂住车门摔倒,事故造成41岁女性驾驶人右腿皮外伤,头部血肿。医生诊断软组织挫伤。住院费我垫付2000元,工作需要交警队提车交押金5000,之后又从交警队拿走3500元,全身拍片无内伤无骨折。可自理,行动自如。每次看望老说这里痛哪里不舒服的。住院15天赖着不出院。我该一直垫付医药费吗。我只有交强险。我该咋办。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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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4年10月30日 15时07分
医药费你可以不予支付的,让对方自己承担的,然后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赔偿的,有保险公司承担的,还有就是你承担的,需要计算 的,不需要你一直垫付的。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您。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4-10-30 13:00
这是要按照过错承担的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55041积分
回复时间: 2014-10-30 13:07
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你们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你们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

受害方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肇事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回复时间: 2014-10-30 13:59
先由保险公司来承担,超过部分按过错来承担。
回复时间: 2014-10-30 18:53
按照事故责任划分承担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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