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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被打

河北-廊坊 10-30 15:19  悬赏 0  发布者:董慧斌1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的孩子1999年10月出生,被他的同学和社会上的两个青年在学校门前暴打一顿,现在已经报案,有《受案回执》,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我咨询下对方违反的是什么法律法规。打人的三个人一个不够16周岁,两个20多岁的青年,他们违反的法律法规是寻衅滋事?故意伤害?还是扰乱社会治安?可以给予对方什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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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10-30 15:31
及时报警,并申请伤情鉴定:
1、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2、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
3、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4、人身损害赔偿的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回复时间: 2014-10-30 15:27
你好,收集证据起诉,如需帮助来电咨询。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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