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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付权责吗

黑龙江 10-30 17:50  悬赏 25  发布者:ppp356 给我留言  回答:(2)
孩子12岁上初一,下午第一节是体育课老师要就同学联系压腿。其中有两个同学比看谁腿伸的又直又长。我儿子看其中的一个(这个是他的好朋友)没有另一个伸的直就过来帮他伸直,结果孩子膝盖脱臼。老师看到后就给按回去了。让他在一边休息。第二节,第三节课都是正常上的他还擦黑板也没有什么异样。放学1小时后他家长来电话说要去医院看看。我们就打车去了市里的医院(孩子家长要求去市里)。X光照完大夫说骨头没事吃点药做做冷热敷就好了。回来后我们又给家长500元说给孩子买吃的再加上当天打车和拍X片和药费共1000元。我老婆在他没上学期间还主动给他温习功课。这样结局也算可以。但是4天后他家长又要领孩子去做核子共振。只是通知我们了没让我们跟着在打电话他说现在住院了。孩子推有水肿,核磁诊断说半月股有轻微损伤。我要问的是我付全责吗?学校有责任吗?孩子都有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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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10-30 17:56
你不应该付全责,学校也有责任,同时保险公司也要承担赔偿责任,建议你不要再私下付钱了,让对方走法律途径吧,这样学校、保险公司都会一起被要求承担责任,对你有利。
回复时间: 2014-10-30 18:07
您好!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也就是说,十周岁内的未成年人,实行的是过错推定责任,超过十周岁的在校学生,学校承担一般过错责任。
如果是老师有过错,因为是职务行为,由学校承担责任;然后再由学校根据内部规定,对老师做出处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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