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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斗殴造成轻伤二级,警察一个月后才抓到人

四川-绵阳 10-30 18:10  悬赏 0  发布者:boxiao…… 给我留言  回答:(3)
事情起因是在KTV电梯发生口角.对面先挑起事端,双方打了起来.然后对方受伤者用笔将我方两人脸颊戳破,其中一人是眼睛旁边的创口,另一人是在眼袋处被戳伤。对方用笔戳人的被打断4根肋骨。当时我们这边有一人因为第二天要去国外读书(其中一名被笔戳的伤者),于是我们就跑了 然后去医院简单处理后就没去管这件事了。结果在事情过去一个月后,当天晚上在场的一个人在网吧上网被抓,然后第二天被送进了看守所。经警方口中得知对方鉴定轻伤2级,我方也有人受伤,但是未能及时鉴定(因为根本没料到事情发展成这样)。而且其中一个伤者还在国外,现在警方那边只得到了对面单方面信息。
  也就是说现在的情况就是我们这边当晚在场人员都是嫌犯. 可是对方也有动手,而且我们这边未用任何的道具去打他,对面用笔(利器)戳伤我方两名伤者的脸颊,造成不同程度的破相。可是这事情都过去一个月了,脸上的伤也有恢复和用药没有当时那么严重了(然而对方在案发后马上就做了伤情鉴定),如果对方咬定我方故意伤害罪,请问我方应该怎么办 现在做伤情鉴定还来得及不.现在警方的意思就是我们单方面的伤害,但是对方也造成我们不同程度的伤,况且我方还有一人现在关在看守所.现在KTV监控什么都查得到,我方要减少各方面损失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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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10-30 20:24
您好,建议及时委托律师处理。
回复时间: 2014-10-30 18:11
如果伤达到轻伤(以上),你们可要求追究对方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是轻微伤则可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派出所调解不了可直接到法院起诉。及时报警,并申请伤情鉴定,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
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回复时间: 2014-10-30 22:06
积极赔偿获得谅解可从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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