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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违约

湖南-邵阳 12-14 18:46  悬赏 10  发布者:jHD8085 回答:(2)
您好,我是10年10月底刚刚租赁的房屋,签约3年,房租3万,随后我进行了房屋装修缴纳了采暖费,物业费等各项费用,现在刚刚12月,房东要卖房子,应该属于违约,我能够要求如何赔偿?因为我共计投资14万,实际固定资产6万不到,其他全部在房租,物业,采暖,装修等等无形费用上了,我能够得到多少赔偿呢?谢谢 问题补充:如果房东坚持卖出,买家要使用的话,根据实际情况,我能够得到多少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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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2-14 20:51
具体案情建议来电详细咨询我们杨主任,清楚些。
回复时间: 2010-12-15 12:49
1、买卖不破租赁。
《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民通意见》119条规定,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合同对租赁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
2、优先购买权。
《合同法》第23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间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11条规定:“房屋所有人出卖出租房屋,须提起三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3、请求宣告合同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8条规定:“出租人出卖房屋,应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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