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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建筑限期拆除通知书

安徽 11-01 04:34  悬赏 0  发布者:246741……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与2004年3月18日和怀宁县石镜乡人民政府签了一份土地使用权出租协议,出租方式以开间为计量单位,出租年限50年。价格每开间10000元,并注有说明事项:乙方(我)承租期间应服从国家重大政策性调整或国家建设等需要,乙方所承租的土地用于相关工程建筑建设所涉及的手续办理和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两开间地基钱我与2004年2月21日就交了,并有政府开的收款收据,与2005年11月19日交了七千多元钱办理建房用地手续费并有乡土地管理所盖章的收款凭证,只是他们承诺的的建房证一直没法。现因涉及国道拓宽要拆迁我2007年完工的全框架六层约700平米的房屋,我与2008年开了间超市,由当地工商部门发了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及当地烟草局发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因赔偿太低(600元每平米)且不承认营业这一块,说什么我这属于农村宅基地营业不合法我不同意签拆迁合同,现怀宁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说是违法建筑限我三日内自行拆除否则就强制拆除,我不认为自己违法,可是又不知道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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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11-01 08:57
你没有违法的,可以申请复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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