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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纠纷

湖北-荆门 12-15 08:02  悬赏 15  发布者:iLS1840 回答:(2)
我与2006年将单位分的福利房卖给了单位的同事,双方名下在当时都各有一套福利分房,因此未约定过户,现在有可能房屋要拆迁,对方要求过户,但是,单位不认可我们之间的行为,不给我开具无房证明,我也不能把我现居住的一套经济适用房过户到我名下,请问,当时的行为合法吗?我能否收回房屋,退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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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2-15 08:13
答:应当经过单位同意。
回复时间: 2010-12-16 13:46
那就要看你的房子是采取什么价格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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