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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收到传票 急急急

 04-02 09:54  悬赏 20  发布者:cc1004…… 给我留言 地区:上海-上海 回答:(6)
我今天收到张传票说我欠款未付,事情发生在04年3月当时以0首付定电话套餐形式买联通手机和一家公司签订3年合同,到06年手机费全部付清并且注销号码(当时联通公司也无异议)后就再无任何账单寄到家里,现在距离合同截止日已经过去2年多并且对方公司在3年的时间内从未与我联系还款的事宜,现在居然叫我赔付他们欠费,违约金等等费用,我想如果真的有欠款存在还钱是天经地义的事但对赔付违约金,律师费等费用不能接受。想问问专家意见,另外此案有无过法律时效性?
问题补充:传票上所说的是实现追偿权的律师费 因为是用电话费形式还款所以他们有异议应该在我注销号码后就联系我可他们2,3年没有联系我现在却说还有欠款还要陪违约金等等费用,这些费用我可以不用支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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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上海-浦东新区]
  • 110网律师
  • 电话: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2009年04月02日 14时29分
对方已经超过二年的诉讼时效,且已经注销,你积极抗辩。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各位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4-02 10:16
如确实已办理注销手续的,你无需再行支付任何费用。
要求你承担律师费并无法律依据。
建议尽快委托律师代理,以更全面地保护你的合法权益。
  • [辽宁-大连]
  • 张亮律师 VIP
  • 电话:18604091120
  • 1194637积分
回复时间: 2009-04-02 11:36
要看具体材料才能确定,应当尽快委托律师办理。
回复时间: 2009-04-02 11:39
要看他们主张的是什么费用.
回复时间: 2009-04-02 11:56
肯定没过时效。

要看你和联通签订的合同,才知道违约金,律师费是否约定过,约定了,就要付。

但是当时联通无异议和你解除合同,可以拿来说说。
回复时间: 2009-04-02 15:32
要看具体材料才可以作出准确判断,根据你的叙述,初步判断过了诉讼时效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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