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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因夫妻感情不和想要离婚,但因孩子抚养权问题,我想资

山东-潍坊 11-03 08:20  悬赏 0  发布者:短信用户 给我留言  回答:(11)
你好,我们因夫妻感情不和想要离婚,但因孩子抚养权问题,我想资助1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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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11-03 08:30
可以收集证据诉讼的
回复时间: 2014-11-03 08:38
协商不成诉讼解决
回复时间: 2014-11-03 08:22
可协议离婚,协商孩子抚养权问题,协商不成诉讼解决
回复时间: 2014-11-03 08:25
可以直接起诉离婚,如果孩子幼小一般判归女方抚养。
回复时间: 2014-11-03 08:26
请说明孩子的性别、年龄以及与谁在一起生活、抚养能力等因素,以便给你专业答复。
回复时间: 2014-11-03 08:35
二周以内的孩子由女方抚养,对方支付抚养费
回复时间: 2014-11-03 08:51
建议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依法维权。
回复时间: 2014-11-03 08:56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回复时间: 2014-11-03 09:03
1.离婚可以协商离婚,协商不成起诉离婚。2.可以协商孩子抚养权。诉讼离婚孩子的抚养调解不成由法院判决。
回复时间: 2014-11-03 09:44
可以起诉离婚。
1、离婚可协议或诉讼离婚。协议离婚在户口所在地做离婚登记,诉讼离婚可在对方户籍所在地法院,对方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可在对方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2、协议离婚由双方就离婚、孩子抚养、财产与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到夫或妻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登记离婚。
3、无法协议离婚的,应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如存在婚姻法第32条规定情形的,属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有权探视并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标准,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无固定收入的,由法院根据孩子实际支出、当地的生活水平及双方经济状况综合认定。

离婚时共有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但对女方和子女有照顾。

不存在或双方都存在婚姻法第46条规定情形的,离婚时互不赔偿;否则,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赔偿。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回复时间: 2014-11-03 20:07
1.可以协商离婚,协商不成起诉离婚。
2.可以协商孩子抚养权。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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