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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是否承担责任
11-03 15:40 悬赏 0 发布者:CN0LYX…… 给我留言 地区:黑龙江-哈尔滨 回答:(5)
楼房已入户5年零9个月,一天突然在屋内的一个墙缝冒水,漏点最终查到是在:从厨房到卫生间的在地热管下面的自来水管爆裂。发水时将楼下两户及我自家淹了,赔偿楼下两户叁仟多元(自家损失近贰仟元)请问此损失物业公司是否应该赔偿?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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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4年11月03日 22时41分
如能证明爆裂的自来水管属于物业维护范围内的公用管线,则应当由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你赔付楼下的损失也可向物业公司追偿。
追问:
您好,坏点是在我自家厅内的地下地热管线下方,属于您说的“物业维护范围内的公用管线”吗,物业来看过了,说是已过质保期(合同中管线是5年),不会负责的。物业公司说的正确吗?如果要找物业理论此事是否在理,因为心中实在不平。谢谢您!
回答:
你好,根据《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第五十四条地板辐射采暖方式用户室内分水器等可见部分供热设施的维修和养护由供热单位负责。用户室内隐蔽工程部分供热设施维修、养护以及更新由供热单位实施,费用由房屋所有权人承担。室内隐蔽工程部分供热设施损坏给相邻用户造成损失的,由房屋所有权人承担责任。属于供热设施质量原因的,房屋所有权人有权向责任方追偿。
因此你的漏水事件是发生在入住后五年后,已经超过相关法律规定的地热质保期两个采暖期,所以说,找开发建设单位也不可以了,如果在两个采暖期内是可以找开发建设单位的,由他们负责维修。因此,漏水的地方属于自用部位,不由物业负责维修,又超过质保期,不由开发商负责维修,只能自费维修。但是如果能够证明是因为供热设施的质量原因,可以向责任方追责,比如说如果能证明是某品牌的地热管线质量问题,且没有过该管线的质保期,可以向生产厂家追偿。
建议同物业协商,由物业进行有偿服务,物业对本小区隐秘工程,地下管网熟悉了解,查验方便。另外发现漏水要尽早处理,否则时间久了可能会殃及楼下邻居,并扩大损失,根据相邻权相关法规,如果对邻居造成损失,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非常感谢您细致的讲解,滩上这种事无论输赢都费心劳神,既然不在理,就息事宁人处理了,再次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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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11-03 15:46
可以要求物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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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11-03 15:48
物业是要负责的
- [黑龙江-哈尔滨]
- 高志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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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11-03 15:59
您好!可要求物业赔偿。
- [河南-郑州]
- 李芳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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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11-03 16:00
鉴于你这种情况,房屋可能已经过质保期了,需要物业公司来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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