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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还没下来情况下的二手房买卖问题

黑龙江-大庆 11-03 15:56  悬赏 10  发布者:linchu…… 给我留言  回答:(5)
黑龙江大庆相中一套年初交房的未入住的二手房,已谈好价钱。就是这个房子还没有下房产证,且卖房的购房合同已经上交开发商,开发商又说房产证已经上交了。无法更名,只能等房产证下来再过户。卖方说过户费用一人一半。目前双方只能先签订购房协议。我想问问您,这种情况怎么办,如果我们签协议有效么,改怎么签,重点需说明那些问题?
(1)房产证没下来的情况下,我与卖家签订的购房协议,有法律效力么,受法律保护么?
(2)如果购房协议有效,我应该在协议中必须签订哪些方面内容,需要到什么地方公证么?
(3)在购房合同都已经上交的情况下,我如何确定此房屋为卖家所有并是全款购房没有欠款?
(4)我是打算全款买房的,这种情况下,卖方意思是签订购房协议,约定房产证下来之后,一起再做过户手续,共同承担过户费用。我怎么能保证我付给卖方购房款了,房产证下来之后他会如约过户?
(5)如果房产证脱了很久才下来,要如何处理?
(6)总体来说就是在此次交易应当如何进行才会稳妥一些,并受法律保护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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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11-03 15:58
您好!此房谨慎购买,风险极大
回复时间: 2014-11-03 16:01
你好,如你这种情况一般是有效的,最好是先少交一部分款项,等办理房产证时付一大部分,等土地证办理完毕时全部付清,同时约定一下违约责任。
我的补充: 2014-11-03 16:01
还是有一定风险,考虑清楚。
回复时间: 2014-11-03 17:58
你好,建议委托律师起草合同。
回复时间: 2014-11-03 18:02
(1)签订的购房协议有效,受法律保护。因为根据合同法、物权法规定,只要当事人符合签订合同的主体条件且合同内容没有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则该合同成立并生效(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是否办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不影响该合同的效力。(2)买方与卖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这样的条款:第一,房屋坐落的具体情况;第二,价款数额;第二,付款方式、期限;第三,办理房产过户登记的时间;第四,办理房产过户登记的有关费用的承担;第五,违约责任等条款;(3)通过房产管理机关查明该房产是否属于卖方所有并要求卖方出具经公证机构证明其是全款购房且没有欠款的公证书;(4)法律没有强制规定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必须要经过公证,是否公正由买卖双方自由约定,如果买卖双方约定公正,则公证机构为该房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5)由于买方是全款买房且与卖方约定房产证下来后一起在做过户手续,风险巨大,为了保障你万无一失,因此建议买方与卖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如果买方按约定向卖方支付了全款(注明房款的具体数额),而卖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协助买方履行该房产过户登记手续的,则该房产权全部归买方所有,且卖方有义务协助买方办理过户登记手续(要明确约定具体办理过户登记的时间),这样约定有利于防止卖方收了买方全款后仍然可以一房多卖,导致买方虽然支付了全款但却依然得不到该房产权的不利后果,且在卖方不履行该义务时,买方可以根据该约定向法院起诉要求卖方履行该房产过户登记手续,判决生效后,如果卖方仍然不履行该义务的,买方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只有这样才能彻底保障买方的合法权益;(6)买方可以与卖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卖方如果拖延办理房产证,则要向买方承担的违约责任。
追问:

您好,感谢您的耐心指导,由于个人原因第(5)条没有理解,怎么能防止卖方一房多卖?我和卖方签订这样的协议了,怎么能防止卖方也和别人签订这样的协议呢?怎么保证我和卖方这个协议是最有效的?

回答:

(5)条的主要含义是指卖方即使违约(例如不按照约定的时间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但不影响该房屋产权根据约定已经属于你所有;且你可以与卖方进一步约定本合同的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且双方自向房产管理机关办理预告登记之日起生效,因为办理预告登记之后三个月内,如果卖方故意违反合同约定搞一房多卖的,则不发生物权效力,即该房产所有权不会转移给别人,根据约定,该房产所有权还是属于你的,因此建议约定办理房产证的时间与办理预告登记的时间相同。

回复时间: 2014-11-04 06:14
合同还是可以签,也会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但合同需要专业律师起草。注意事项太多。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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