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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房屋分割问题

湖北 04-02 13:23  悬赏 0  发布者:兰色回忆 给我留言  回答:(6)
我与老公于08年1月份取得结婚证,而老公出了全部买房款,过户手续在08年3月份办理的,请问属于老公婚前财产吗?若要离婚,我可不可以以小孩的名义取得该房屋的权利?(我在单位里无权买房,而离婚后小孩分给我抚养,需要住房,可不可以以此理由要到该住房?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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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4-02 13:42
不是过户为准,以签订商品房合同为准。就你说的应该不是共同财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只能双方协商。
回复时间: 2009-04-02 22:16
购房时间和付款时间是在什么时间?应以付款时间为准!
回复时间: 2009-04-03 08:25
若是婚前签合同付款,则为你老公的婚前个人财产。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让你老公赠与给你小孩。若他不同意,不行。
回复时间: 2009-04-03 09:09
还是可以争取为共同财产,一来要考查付款的时间和合同签订时间,二是如果是以诉讼的方式离婚,你老公则要举证证明是他以婚前个人财产付的全部房款,这里涉及到要他举证的问题.而且,在房产部门办理的房产登记是在结婚之后,即取得房屋所有权是在你们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这对你是有利的.
回复时间: 2009-04-04 18:47
看发票时间,在结婚前房屋是婚前财产,在结婚后无证据证明婚前付款是共同财产,离婚无住处可以请求困难帮助居住该房屋。 
回复时间: 2009-04-16 19:24
应以付款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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