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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

江西-上饶 11-04 11:23  悬赏 0  发布者:2128cy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家在2000年的时候从村里购买了一块宅基地(属于村里的公共财产,当时全村的人都有分到钱的),当时村委会出具了一张购买宅基地协议(并有房屋证权),并盖有村委会公章,后来做房子的时候,没有把地做完,右边有个邻居,当时留有64公分,后来他们把自己后面那段旧房子拆了,做的时候就做出来1尺,父亲是个怕事的人,和对方吵了一下,后来也没有理会,后来又发生矛盾,就和对方签了一张调解调议书,说是只要34公分,双方有签字,并让村委会的会计和另外一个工作人员,签字证明,但未盖公章。之后,我家又把前面那段用围墙给围了起来,现在对方开始做房子了,准备做过来,按照第二次的34公分来做,我母亲又不愿意了,认为自己花钱买的东西,为何凭白无故给别人,我想问的是,第二次签的那张调解书受法律保护吗?如果起诉到法院,后面那段他们多做的,可以要求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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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11-04 16:59
可以要求赔偿
回复时间: 2014-11-04 18:07
可以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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