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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姓名维权

 11-06 08:17  悬赏 10  发布者:qq9569…… 给我留言 地区:江苏-泰州 回答:(3)
本人1988年出生。2005年的时候我父亲去世,母亲于09年再婚,而后我和母亲、继父一起生活。今年爷爷去世的时候我父亲那边家族与我们家(我们三人)产生了不可调和的矛盾并威胁到我现在的家庭。于是我决定改名,随母亲姓。
    当地派出所以理由不充分为由不接受我的申请材料,说按照规定只能够修改姓氏,不可以改名字,让我重打申请(只改姓)。而我认为姓名权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在更改姓氏的同时我有权决定自己使用什么样的新名字。
  于是我去找了当地区级主管户籍的科长,他也不同意我改名字。他提供的文件是这样写的:

第一百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姓氏:
  
(一)因血亲关系在父姓和母姓之间变更的;
 
(二)因收养关系变更姓氏的;
  
(三)未成年子女因父母离婚或者再婚变更姓氏的;
 
(四)公安机关认为确需变更姓氏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名字:
 
(一)姓名或者姓名的谐音违背公序良俗的;
  
(二)姓名或者姓名的谐音易造成性别混淆、他人误解或者伤及本人感情的;
 
(三)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
 
(四)学龄前儿童乳名改学名的;
  
(五)工作、学习、生活所在地周围环境中有同名,使用不便的;
 
(六)公安机关认为确需变更名字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姓名变更登记:
 
(一)正在服刑或者被劳动教养、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
 
(二)作为当事人的民事案件尚未审结或者尚未执行完毕的;
 
(三)父母离婚的未成年人变更姓名,父母未能达成协议的;
 
(四)变更姓名或者更正出生日期未满三年的。


  从上面的规定可以看出我修改姓氏是100%有依据的。而修改名字虽然不在“允许”之列,却也不属于“不予办理姓名变更登记”的情况。理由是否充分这是一个难以界定的标准,我想说,作为成年人,没有人闲着没事改名字玩,但我既然下定决心改名字,在不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当然有权利决定自己叫什么。

  请各位律神帮帮忙,帮我看看这个事情怎样解决最好,名字是一定要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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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4年11月06日 10时23分
需要提供你的名字实际使用两处以上,就可以申请变更姓名。
追问:

你的回答对我非常有帮助,谢谢!
新名字是刚起的,一般都是使用身份证上的名字。请问您泰州市目前有这样的补充规定呢?如果我一定要改名,还有什么切实可行的办法?我是泰州的。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已经电话咨询,非常感谢您的回答!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4-11-06 08:31
可以诉讼要求赔偿的
追问:

非常感谢您!现在我只想把名字改掉,没有想过要赔偿。最近在网上也找了一些相关案例,有法院判决原告败诉的例子,其原因也是说原告的改名理由不充分。如果需要起诉,您觉得这个事情胜算的把握大吗?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43561积分
回复时间: 2014-11-06 08:35
就其不作为提行政复议或诉讼
追问:

您好,非常感谢!目前公安局并没有给我书面的不予更改姓名的材料,如果决定起诉,前期需要收集哪些证据?如果我在不告知对方的情况下使用录音设备等采集的证据法院承认吗?谢谢!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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