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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电动车向撞,各方责任占用多少?

江苏-宿迁 11-06 12:43  悬赏 0  发布者:张小乙88 给我留言  回答:(2)
律师你好,我是骑着电动车从南向北(顺向行驶)通过斑马线进入人行道,对方骑着电动车(载着一个小孩)。从北向南行驶(逆向行驶),刚行驶进人行道,两车左侧龙头相撞(两车均未摔倒)。对方停下车,说手背痛,孩子没事。(当时没报警,现场已破坏)我把她带进小门诊,门诊建议拍片。结果查出对方手背无名指骨折,这时我才报的警,我想问下律师,这个事故我方责任占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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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11-06 14:26
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你们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你们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

受害方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肇事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回复时间: 2014-11-06 13:22
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是由交警部分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来确定的。主要是以双方对事故的发生的过错程度为依据。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后三日内申请上级交警部门复核。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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