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合同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徐荣康  陈晓云  毕丽荣  朱建宇  李波  
该问题已关闭

劳动合同

广东-东莞 12-16 08:36  悬赏 15  发布者:GnF5554 回答:(4)
于2008年2月入职公司,签定二年劳动合同约定岗位,工资,2010年2月再次签定二年劳动合同。2010年10月,公司将我调离原岗位,12月1日发现降薪700元。2010.12.9日公司出通知因减产要求与我签定调休15日,并只发给我最低生活费的联络单,我绝签。2010.12.9日下午收到行政警告2010.12.10日请假一天,去劳动局递交协调处理书2010.12.10日晚公司单方面出具解除我的所有福利待遇通知书,并在公司内张贴。公司这样做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吗?我该如何申请合法的权益?以上所有通告,联络单我均用相机拍过照片。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2-16 08:38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可以要求赔偿金
回复时间: 2010-12-16 08:45
不属于解除合同,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0-12-16 08:54
是不是违法解除,要看对方通告而定,但是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合同,应支付你一年一个月经济补偿金。
回复时间: 2010-12-16 09:13
公司的做法很明显已经违法。你可以直接向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广东深圳
湖南长沙
四川成都
四川成都
福建福州
福建厦门
浙江金华
辽宁沈阳
黑龙江哈尔滨
最新回复律师
广东 深圳
人气:140968
陕西 西安
人气:583089
湖南 长沙
人气:544122
湖北 襄阳
人气:440890
河北 保定
人气:161630
上海 长宁区
人气:1014315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42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