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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算敲诈罪吗?

浙江-杭州 12-16 11:18  悬赏 0  发布者:Vnp6845 回答:(3)
我负责公司《劳动合同》签订,因为工作疏忽,造成一位员工离职时还未能给他签订劳动合同,因此他发了短信,告诉公司总监,他未签订劳动合同,而且公司在他离职后工资给他多扣了(公司规定15号以前离职员工,社保公司承担部分由离职员工承担),如果公司不把多扣的部分返还给他,他就去劳动局起诉公司未给他签订劳动合同。为避免事件扩大,因此私下我与其取得联系并告诉他,公司扣他的社保费用,我个人支付给他;但他却告诉我,他已经到劳动局去起诉公司了。最后经过协商,他和他爱人要求我支付他们2000元,他们就撤诉。迫不得已,我先支付了800元给他,余下金额写下欠条,隔日支付给他。请问大家他这算敲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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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2-16 11:27
不算敲诈,你自愿与对方协商解决,不存在敲诈的问题,最终还是你工作失误的问题,以后吸取教训吧。
回复时间: 2010-12-16 13:35
不能算敲诈
回复时间: 2010-12-20 14:08
视具体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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