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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他人撰写文书需要资质吗?

青海-西宁 09-16 09:03  悬赏 5  发布者:南山闲人 给我留言  回答:(2)
两年前为他人(一企业)撰写了数篇对方要求的文书,内容由对方提供不涉及违法内容。因为撰写打印付出了劳动和材料,也就收取了费用。鉴于撰写者是失业人员,并不专业从事此业务,这次只是一个例外,属临时性经营,所以就在税务机关凭双方合法证明开具了发票。现在检察机关在办其他案件时,非要将上述行为列为不合法行为,理由是撰写文书需要资质。请问律师,这种撰写、打印的活动没有资质就不合法吗?
问题补充:
企业要求解散向上级递交的请示报告、买断工龄的空白协议、以及向有关部门递交的说明、陈述之类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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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8-09-16 10:53
这要看是什么文书.
回复时间: 2008-09-29 23:13
建议携带详细资料当面咨询律师,以便律师全面了解案情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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