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其他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毕丽荣  陈晓云  徐荣康  李波  朱建宇  
该问题已关闭

学生意外伤害

黑龙江-哈尔滨 11-07 09:57  悬赏 0  发布者:yuxd77…… 给我留言  回答:(5)
两名一年级小学生,其中一名学生在课上把一名学生的乳牙碰掉,任课教师及时通知班主任,而班主任没有第一时间通知家长,学校需要承担责任吗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70604积分
回复时间: 2014-11-07 10:30
学校有赔偿责任
回复时间: 2014-11-07 10:01
您好!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也就是说,十周岁内的未成年人,实行的是过错推定责任,超过十周岁的在校学生,学校承担一般过错责任。
如果是老师有过错,因为是职务行为,由学校承担责任;然后再由学校根据内部规定,对老师做出处分。
回复时间: 2014-11-07 10:41
你好,学校在过错范围内承担责任。
回复时间: 2014-11-07 10:59
学校有责任。
回复时间: 2014-11-07 11:05
您好,学习是有责任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北京朝阳区
湖南长沙
河北保定
河北保定
福建莆田
福建厦门
江苏无锡
安徽合肥
黑龙江黑河
最新回复律师
北京 朝阳区
人气:7152
山东 临沂
人气:249993
湖南 长沙
人气:547370
广西 柳州
人气:713919
重庆 渝中
人气:397522
河北 保定
人气:416961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442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