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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赔偿问题

陕西-咸阳 12-16 12:24  悬赏 20  发布者:HCQ8264 回答:(4)
我骑电动车载人,在非机动车道上,被一横穿非动车道的机动车撞了,交警判我次责,我载的人受伤,怎么赔付,我车损失400元,机动车400元,伤者索赔1万元,我们该怎么赔付,还有机动车驾驶员要我自己修车再去报,可信吗,是否要先定损,万一要我赔偿,我赔不起,可以免陪吗,或者让对方申请财产保全,收我的电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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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2-16 13:05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实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以外的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失的,该机动车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你可以和你载的人起诉机动车驾驶员和车主,以及肇事机动车交强险的保险公司,要求他们分别赔偿你的损失和你载的人的损失。
回复时间: 2010-12-16 16:06
最好通过法院解决
回复时间: 2010-12-16 17:33
根据你的问题提供如下法律建议:

    1,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受害者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双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受害者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残疾赔偿金,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财产损失赔偿费等。
    2,你的损失你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3,对方机动车的损失由你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既然认定你承担次要责任,你就肯定要承担赔偿责任,你是否能赔得起那是另外一回事,不会影响赔偿要求及判决结果,不可以免赔。

以上解答,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病假。
回复时间: 2010-12-16 19:50
机动车交强险足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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