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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发生之后,未报警,双方和解,20天一方说身体不舒服该怎么处理

山东-青岛 11-07 18:54  悬赏 0  发布者:哥有老婆 给我留言  回答:(6)
甲方在公路上由西往东骑电动车回家,有一大车由东往西驶来,灯光刺眼,正在这时有一老年人骑三轮电动车从南往北横穿公路,该电动车与之相撞,由于双方认识,且经医院检查没摔伤症状,经协商和解,20天以后老人说身体不舒服,要求赔偿,该真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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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11-08 16:29
对方需要证明存在因果关系,否则很难确定赔偿。
回复时间: 2014-11-07 19:47
以医院的检查结论为准。
回复时间: 2014-11-07 20:57
依法处理。。
回复时间: 2014-11-08 08:44
20后肯定不行了,因为期间间隔时间太长了。
回复时间: 2014-11-11 12:24
协商处理吧,请致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4-11-11 17:31
让老人提出因车祸导致受伤的证据,如果属实应当赔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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