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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属于机动车吗?

 12-16 15:22  悬赏 5  发布者:cpg824 给我留言 地区:辽宁-辽宁 回答:(1)
前些天,我正常靠道边行驶,我的左侧有辆公交车,一行人在非斑马线位置横穿马路,由于他从公交车前面突然串出来,我躲闪不及,车前轮撞到他,我俩一起倒地,他头部撞个大包,头皮擦破。我电动车外壳部分摔碎。
我第一时间打120将他送到附近医院,并垫付检查费及医药费近1000元。CT检查结果,没大问题。在他检查的同时,我及时报警。
被撞伤者,要求我将余下的医药费全拿。我不同意,因为我觉得:
1、我没违章,他违章。2、考虑到他受伤,我及时送他去医院,并无条件垫付前期检查费及药费,尽到我的责任。3、我的电动车外壳损坏严重,但我并没有找他赔偿。
报警后,交警也不愿处理。但已报案,他们还必须受理,交警说我这属于机动车,原因是超过一定重量和时速了。还说我在非机动车道行驶。
我感觉不服,但我一农村人也不懂法,请律师帮帮我。万分感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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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0年12月17日 15时00分
40公斤以上、时速20公里以上的电动自行车,划入机动车范畴。
即使你是机动车,交警也应根据现场情况作出事故责任认定,根据认定责任份额赔偿。对认定不服的可以在三日内申请复核,对复核不服可以拒绝赔偿,对方起诉的时候你可以举证推翻交警认定。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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