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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

辽宁-沈阳 11-08 17:34  悬赏 35  发布者:fcc00 给我留言  回答:(5)
公司从2013年12月开始给交的生育险,本人2014年10月29日生的小孩,但到社保大厅去报生育津贴说我享受不到生育津贴,因为没连续交满10个月,说是从2014年2月份开始的,之前2013年12月和2014年1月属于补交的不算,我可以要求公司赔偿么,如果可以,是怎么个赔偿金额?
问题补充:
我是剖腹产正常可以领3.5个月的生育津贴(按社平工资)同时又办理了《独生子女光荣证》又加2个月的津贴,一共是5.5个月。如果要求公司补偿是按照社平工资补偿么(本人工资低于社平工资),正常情况会给补几个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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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11-08 09:21
这是可以要求补偿的
回复时间: 2014-11-08 12:44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4-11-08 17:39
不一定的
回复时间: 2014-11-08 18:31
您好!可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4-11-08 18:55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补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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