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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 产 继 承 的 问  题

辽宁-沈阳 12-16 16:09  悬赏 0  发布者:里维斯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的问题有些长,请见谅。我们家姐弟4个,我是唯一的男孩。结婚后一直与父母生活在一起,房证上一直是我母亲的名字。90年代初房改的时候我也拿钱了,但是没打欠条,也没有能证明我们拿钱的证据。前几年父亲去世,我们一直承担着照顾母亲的责任,其它女儿很少探望。最近我们自己买房搬了出来,但还是负担母亲的一些生活费用。想问一下原来的房子怎么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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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0-12-16 16:13
依据继承法规定,子女享有同等的继承权,如果没有尽赡养义务或尽义务少的可以部分或少分,尽义务多的可以少芬,你也可以让你母亲立下遗嘱将房子给你。或证明你当初拿过钱。
回复时间: 2010-12-16 22:19
赡养父母是每个子女的义务,根据你所说虽然你的姐姐,很少近赡养义务,但是不能目前的情况看,不能因此剥夺你姐姐的继承权,如果你母亲同意的话,可以立遗嘱将该房产她的份额由你继承。如果该房产是你父母的共同财产,其中一般属于你父亲的,你父亲那部分如果没有立遗嘱,应按法定继承,那么你父亲份额由你母亲,你,你三个姐姐,(如果你没有爷爷奶奶的话,如果有的话,他们也有份额)平均处分。

当然你也最后去取证你当时买产权的证据,因为这样可以帮你提供房产的份额。

本律师建议你做好律师见证遗嘱,进而更多的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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