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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和女儿户口在村里 现在村里修路赔偿的钱和占用耕地的钱没有分给我和女儿,村里说去法院告 成功了就发

河南-洛阳 11-08 12:49  悬赏 0  发布者:caiguo…… 给我留言  回答:(4)
本人和女儿户口在村里 现在村里修路赔偿的钱和占用耕地的钱没有分给我和女儿,村里说去法院告 成功了就发,没有判决书就不发。这样怎么办。
同样的情况村里有七八户,有一户找关系发放了,其余的没有发放。老百姓应该通过什么途径来解决,让村里给应该发放的赔偿发放到我手里?
问题补充:
通过信访办跑了几天 镇政府和村委会的意见是同一发放但是具体到组长那里 就是不执行。镇政府和村委都说“组长不执行不发放我们也没有办法管不了”组长还是那句话 法院判了就给你发。这个情况我们是不是必须要去法院告。咨询过本地的律师 说这种情况牵涉到村民自治 很可能法院不给立案或者最后判决驳回请求。请问会有这种请客么?我们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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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11-08 14:05
这个原则上是可以这样解决的。
回复时间: 2014-11-13 14:34
你好,村里的说法无法律依据,建议向上级部门投诉。
回复时间: 2014-11-08 12:53
这是可以的
回复时间: 2014-11-08 14:19
村里的说法毫无法律的依据,依法你和你女儿应当享有修路赔偿的钱和占用耕地的钱,这是你们应当得到的利益。
法律规定,土地补偿款系对集体土地所有权丧失的补偿,其分配的主体应当是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所有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你和你女儿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村里修路赔偿的款项中已有你们应当得到的补偿费,且你和你女儿对本村土地补偿费分配款享有与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的权利。
依法你和你女儿理应得到修路赔偿款和占用耕地的款项。
如果需要进一步咨询,可以电话联系。
我的补充: 2014-11-08 14:23
土地补偿费由代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委会或者村经济合作社管理,如何支配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定程序决定。土地补偿费用归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有,因此,只要具备征收土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都有权主张平等分配土地补偿款的权利。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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