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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被人举报私藏爆炸物品罪的案件

陕西-汉中 12-16 16:38  悬赏 0  发布者:想来想去 给我留言  回答:(2)
因被人举报私藏爆炸物品,被公安机关拘捕半个月后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现被传讯案件移交检查机关结案,并可能判刑,但是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较好,犯罪事实清楚,且并没有造成社会危害性形为,也并没有造成过人身伤害行为,只因为犯罪嫌疑人法律知识淡泊,对法律认知意识不强,所以导致严重的后果,请问这种情况的最轻处理结果是什么?
问题补充:
而且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是爆破作业工作者,是在有合法爆破证件的使用下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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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2-16 18:49
    1,《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 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非法买卖、运输核材料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 罚。 

    2,根据以上法律规定,结合你说的实际情况,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回复时间: 2010-12-16 1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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