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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岳母在石材厂上班,上班被石板掉落砸中不幸身亡,经司法局协调厂方1次性赔偿受害人45万元

安徽-蚌埠 11-08 16:42  悬赏 0  发布者:短信用户 给我留言  回答:(6)
我岳母在石材厂上班,上班被石板掉落砸中不幸身亡,经司法局协调厂方1次性赔偿受害人45万元,达成1致,并双方均已签字同意。可在领取赔偿金时被司法局告知,赔偿金要分次领取,依次为火化前领取5万元,火化后在给予20万,回老家受害人双方父母签字销户给予另外20万!我想问的是,为什么在双方都同意1次性赔偿时,作为见证方调解方的司法局为什么要对受害者的赔偿金分次赔偿!希望您能给我解决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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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11-08 16:42
你好,那你坚持一次性支付。
回复时间: 2014-11-08 16:46
可以解决
回复时间: 2014-11-08 16:54
你好,你们可以不同意,要求一次性赔偿。
回复时间: 2014-11-08 20:21
你们可以要求一次性支付的
回复时间: 2014-11-09 16:24
可以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赔偿金。
回复时间: 2014-11-10 12:32
你好,应当在协议中写明一次性支付完毕,否则不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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