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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合同问题

上海 11-08 21:47  悬赏 0  发布者:winner……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妻子于2014年6月与现公司签订为期两年的劳务合同,并在签订合同同时公司要求我妻子写了封自愿辞职信,辞职信签署时间大约写在2015年3月(因原件已上交具体日期无法追寻),如我妻子现不愿意辞职,现以邮件形式告知单位,声明入职时所写的2015年3月或一季度所写的辞职信作废无效,这样是否有效。
    另合同是与中介公司签订的劳务派遣合同,是否必须书面形式同时抄送中介公司与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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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11-09 08:27
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回复时间: 2014-11-09 08:32
一方提出的主张,须有相应证据的证明。
回复时间: 2014-11-09 16:33
可以的,这样可以保留证据。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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